【案情简介】
农民胡某和其父各自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后来胡某父亲去世,仅遗留下三间房,于是胡某便将房屋扒掉,准备盖新房。但是在准备动工时,却被村委会制止了。胡某很疑惑,他继承了父亲的房子,为什么不能扒掉盖新房?
【法律解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超过规定的标准,一般应归还村集体。《物权法》同时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本案中,胡某继承了其父的三间房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继承了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但是胡某并没有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本身有宅基地,所以胡某将其父亲的旧房扒掉时,村里有权收回胡某多占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