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经济适用房

男子出借经适房遭冒名转让 起诉住建委要求撤销过户

日期:2015-11-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314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记者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称自己借给朋友居住的经济适用房被朋友戴先生冒名转让,刘先生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住建委核发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起行政诉讼案缘于一套位于昌平区天通苑的90多平米房产的过户问题。房屋的前房主刘先生起诉称,2001年6月,他买下房子并入住。不久,他借给朋友戴先生居住。去年底,他发现房屋于2009年被过户至戴先生名下。

刘先生称,他从未办理过户手续,是戴先生冒名办理了手续。刘先生认为,住建委作为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未审查产权人身份信息,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起诉要求撤销住建委核发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市住建委的代理人否认了刘先生的说法。代理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核发房产证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戴先生的代理人称,房子是戴先生借用刘先生的购房指标购买的,双方约定五年之后办理过户手续,戴先生为此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进行了装修。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一直偿还着贷款,并在房屋中居住至2009年。

“都是朋友关系,因此并没有文字上的约定。”戴先生的代理人说,2009年初,戴先生找到刘先生协商后一同前往住建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初,戴先生将房屋出售,并过户到他人名下,目前戴先生与这套房屋已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