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村民潘某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成家,申请了宅基地并盖了房屋,小儿子刚满20岁,与父母一同居住。年初,潘某夫妇在一次车祸中双双去世。在分割遗产时,两个儿子发生争议,老大认为潘某夫妇的房子和宅基地属于遗产,应当由他们俩平均分割继承,小儿子则认为他一直在父母房屋中居住,所以房屋和宅基地均应归他。那么,谁的主张合理呢?
【法律解析】
本案中,潘某的大儿子已经单独立户,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作为潘某夫妇继承人的地位,他们对于潘某的财产仍然有继承权。潘某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法可以由他的两个儿子继承。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大儿子已经申请宅基地,无权再继承,小儿子尚未申请宅基地,而且已经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此,有权继续使用该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