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建造成本应根据过错由双方分担——李某诉彭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彭某为李某名下别墅进行装修改造,主要为花园及土建改造,总造价120万元。合同签订后,彭某进场施工,李某累计支付装修款230万元。
后,房屋装修工程因涉嫌违法搭建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执法部门最终认定彭某施工的北面房屋新增部分、入户门的门头拆改部分属于违法搭建,后续将予以拆除。
因李某不认可彭某的施工成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彭某退还装修款等。审理中,法院依法委托对装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彭某施工的工程量共计166万余元,其中违法搭建部分113万余元。
裁判结果
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彭某退还李某86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宣判后,彭某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裁判意义
别墅装修涉嫌违法搭建的情形屡见不鲜。多数情况下,业主及承包方均明知违法却又心存侥幸。虽然承包方系受业主的指示施工,但施工的合法性应当是第一要素,知法犯法不受法律保护。家庭住宅装修过程中违法建筑施工频发,不仅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有损市容市貌,而且会对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司法应当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如果违法建筑的承包方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折价款,则承包方没有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等于纵容了违法行为,承包方甚至会主动诱导业主进行违法施工,违法建筑的乱象将难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