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祥与黄某平等执行复议案——法院拍卖共有不动产存在程序瑕疵时可以撤销拍卖程序并重新挂拍
2024-17-5-202-049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闽02执复96号 / 执行复议 / 入库日期:2024.08.05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通过拍卖方式处置共有财产时,应当基于实体和程序双重规范保障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若拍卖期间存在没有告知全部优先购买权人依法行使权利等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拍卖公正性或者损害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撤销拍卖程序并重新挂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