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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已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的,请求确权会被支持吗?

日期:2024-07-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不动产所有权采取登记生效,房屋买卖后通常需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变更所有人,也就是所谓“过户”,才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买方的权益。

如果购房人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但尚未办理过户时出现纠纷,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会被支持吗?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障碍,如卖方已经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房屋存在其他产权纠纷,那么购房人的确权请求可能会受到影响。

最高院在《孔凡靓、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纠纷案》中明确:

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仅享有物权期待权,不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法院对买受人对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孔凡靓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中银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其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中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即使购房人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但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购房人。

购房人此时仅能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例如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但不能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应当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购房人应当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产权风险。

【案例索引】

《孔凡靓、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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