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借款人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第四步: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对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对交易房屋进行房价评估,所评估价值作为贷款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购房者须交纳所购房屋价值4‰的律师费。
第五步: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步: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第七步: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