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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7-09-21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62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2-23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县)实际情况,认真安排2009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附件:《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面临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要求,需要进一步更新思路、完善方法,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做好全年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观念和方法,引导促进科学发展、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

1、深化实施《城乡规划法》,推进规划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一是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特色保护;二是推进规划转型,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严格规划修改和变更,强化监督管理。

2、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各项建设提供规划引导和服务。

一是重点关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加快相关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二是做好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服务和管理,引导各项建设按照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施;三是继续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产业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3、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力争在城乡统筹规划上取得突破。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的落实意见,在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重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对城市化进程、城乡资源配置、城乡统筹规划的影响。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研究和落实生态规划理念和技术方法。

加强城市生态规划的系统性研究,关注其适用性,引导先进性,注重专门性,在产业发展、城市交通、空间布局、资源利用和环境建设等方面融入生态理念,推动生态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应用推广。

二、规划编制工作重点

1、做好区域性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优化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战略。

推进《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城市化战略和城乡空间发展格局,加强对沿海、沿江、沿东陇海等重点地区城镇发展的规划引导。

会同省交通厅,完成《苏南地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加强综合交通对区域空间和城镇发展的引导,强化交通和城镇布局的衔接。

2、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强化总体规划的战略地位。

研究起草《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明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重点和内容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继续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市、县总体规划要对行政区域内城乡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城乡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类设施的布局和配套、生态环境建设等进行统筹安排,实现城乡空间的整体规划。

3、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完善规划制定的技术管理和审查机制。

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研究,完善规划内容和方法,合理把握规划内容和指标的强制性和适应性,确保规划技术合理、经济可行。

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互动和衔接。积极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扶持。

4、继续推进城市交通规划和相关研究,提升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

高度重视当前城市和区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对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影响。规划部门要积极组织研究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及其枢纽、站点建设对城市用地布局的影响,加强线路通道和站点及其周边用地(包括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和合理预控。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编制工作。

继续做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组织和技术审查工作。有关市县要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开展城市、县城综合交通规划研究,落实公交优先的措施,合理划定交通分区,在交通政策、路网、停车设施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划安排。

5、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

要重视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制定,新设立的名城、名镇、名村要加快保护规划的制定。名城、名镇总体规划、名村规划和各类保护规划,按照相关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报批。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对地下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设施、市政管网、文物及其他地下建、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设施合理衔接。

加强抗震防灾和其他防灾专项规划的制定,确保城乡公共安全。

6、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的一体化,在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上有所突破。

结合省内不同地区的城市化特点,尊重城乡特色与差异,按照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城乡统筹规划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适应城乡统筹规划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制度。

三、规划管理工作重点

1、推进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

配合做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改、调研和报审等有关工作。修订《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依法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2、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服务和管理。

积极做好规划选址的服务和管理,在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保障的同时,把好规划布局和选址审查关,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与区域和城市规划的衔接,确保按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布局。

3、继续加强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规范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把好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的规划审核关,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各类开发区、园区的选址。督促各地加强并依法规范对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4、做好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以历史文化街区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我省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加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对省级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资金引导和扶持工作。

5、继续完善规划的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规范规划公示、展示的内容和方式。着重加强详细规划和涉及居住建筑、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规范化引导,依法做好规划变更和重大设施建设等热点问题的规划公示。

6、组织开展重大规划课题研究和基础性工作。

组织开展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关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与站点周边土地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实施政策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和审查机制、城市生态规划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加快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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