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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契税管理规定
    日期:2012-05-03 点击:219次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契税管理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及其细则和本规定缴纳契税。经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2-05-03 点击:191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日期:2012-05-03 点击:17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2-05-03 点击:26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日期:2012-05-03 点击:218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就《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日期:2012-05-02 点击:179次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就《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房屋登记的重要性。房屋乃人们生存必需之物,其重要性不言自明。房屋登记作为确认房屋产权和流转的制度,一端连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一端连着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层面上都承载着重要价值。登记机构即便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核职责,登记结果是否正确仍存不确定性,因为很多不可控的因素会影响登记结果。仍须为其他机构和人员的过错、甚至纯粹的民事欺诈买单,很难想象立法者会有此意图。联系上下文,我们认为,“登记错误”应指因登记机构过错而造成的错误。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日期:2012-05-01 点击:224次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为促进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支持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二手房,规范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之注意诉讼有时效
    日期:2012-04-22 点击:279次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之注意诉讼有时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中国法律法规中有离婚 财产分割 的规定
    日期:2012-04-22 点击:223次

    中国法律法规中有关离婚 财产分割 的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离婚案中按揭房屋所有权人除返还另一方所承担共同还贷的部分外,还应对增值部分做公平补偿
    日期:2012-04-20 点击:245次

    离婚案中按揭房屋所有权人除返还另一方所承担共同还贷的部分外,还应对增值部分做公平补偿 按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所作的贡献,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仅仅是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一半。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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