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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日期:2012-05-0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4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包括:

1、在建工程项目转让;

2、商品房期房转让;

3、商品房现房转让;

4、存量房屋,包括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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