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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物权归属判定规则,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的时期,尤其是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行之前,房屋与土地的权属因家族演变、政策变动、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变得极其复杂,存在房地产权不一致的情形,由此引发一系列房屋物权确认纠纷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中,确定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物权的归属便成了解决上述纠纷的先决条件。现从该项争议的法律性质、主要类别、物权判定规则等方面分析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的物权归属判定规则。
对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行政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当事人因不动产权属争议,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不动产权属基础民事纠纷。当事人坚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同意先行解决不动产权属民事纠纷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复议申请或起诉,不得以复议或起诉条件不成熟为由,不予受理。
项目经理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应否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项目经理只有权进行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行为,但无权进行与工程项目无关的个人借贷。尽管借条上加盖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印章,但并非所有加盖公章的行为都视为公司认可的行为,应只限定于与项目相关的行为。案涉借条上并未载明该款为项目保证金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用途,借款均进入项目经理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且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借款实际用于项目工程。因此,应认定该款为项目经理的个人借款应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挂靠施工情形下,如何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如何解决有关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在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外部关系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的事实,有合理理由相信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就是被挂靠人,此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属于真意保留,被挂靠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但发包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是一致的。
涉合同类案件10类问题详解,一般来讲,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替代物价值(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大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没有关系,也并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按照成员权理论,就土地补偿费分配而言,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权应当是均等的。
物权期待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之再审思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构成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之物权期待权,不仅与德国法的期待权存在根本差异,而且容许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已发生改变,加之其不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理由、严重扰乱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因此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作为异议事由应予废除。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法律适用要点分析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往往与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相伴而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除工程价款纠纷外争议最多的案件类型。由于纠纷处理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当事人争议较大,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往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热点难点。
有关商品房质量保修期的几个问题保修期与开发商因质量瑕疵履行维修义务之期限,两者有明显区别。保修期为开发商与业主双方约定的质量保障期限,在此期限内倘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为一预设期限。倘若此期限内,购房人所购房屋未出现质量问题,则保修责任得以免除。
所有权移转请求权执行的理性思辨与制度构建所有权移转请求权具有财产价值,属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之范畴。其不同于有体物,在形态上表现为无形财产,具有变价上的难成交或低价成交之特性。在执行策略上,为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不宜直接变价。一般经责任财产转换程序将其形态由抽象的请求权转换为具体的请求标的物后(将动产交付被执行人或将不动产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再予以变价。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若男方购买房屋,登记为双方名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