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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与划拔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日期:2023-11-2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与划拔土地的区别:

一、二者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取得方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就出让土地来说,土地所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形式的界定,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而划拨土地的土地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土地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五、费用不同

获取出让土地使用权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比如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

获取划拨土地使用权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让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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