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或宣传资料对购房者的影响易被忽视
一般而言,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会对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产生一定影响。若广告或宣传资料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了展示,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相关设施作出明确约定,购房者也会认为这是一种允诺。若交房后,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与广告或宣传资料上呈现的不一致,则容易引发纠纷。在此也提示开发商,不要忽视广告或宣传资料对购房者的影响,在销售环节应对相关设施及设计向购房者进行充分的提示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2. 商品房买卖易在交付环节产生纠纷
商品房买卖有涉及面广、交易流程复杂、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房屋能否正常交付、交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便成为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二中院受理的案件中,因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等引起的纠纷占比较高。
同时,商品房交付标准一直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多数情况下,开发商认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为交付,但在购房者看来,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房屋的交付,如果房屋存在不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其他质量问题,也可以拒绝收房。
此外,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如果产生误差,也容易引发房屋价款承担方面的纠纷。
3. 二手房买卖多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
相较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除了咨询、磋商、缔约、贷款、买受人资格审查外,还有房屋核验、解押、缴税、过户、交房等多个流程,各个交易环节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实践中的问题也更加多样。
比如权利瑕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如果未对所购房屋上的权利负担情况了解清楚,则有可能因房屋存在其他抵押登记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出卖人隐瞒其共有人身份,或违背其他共有人意志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共同共有人拒绝追认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的情况亦不鲜见。
还有违章建筑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二手房买卖中,顶楼、带小院的房屋,因其具有可改造性往往会受到购房者的青睐,但此类房屋也会面临因违章建筑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