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2-5 【作者】 【来源】
津政办发〔2016〕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关于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市委、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20项民心工程首位,确定了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万套、新增租房补贴家庭0.5万户的工作目标。为确保工作责任目标顺利完成,现就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和各区县上报确认的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将2016年新增租房补贴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县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协调服务
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的国土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目标考核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将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并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