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0-9 【作者】 【来源】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1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和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规范统一登记,减少办证环节,严格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为打造简约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登记的原则。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建立自上而下、相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3.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登记和交易相关职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纳入市政务服务统一平台(一办四中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4.坚持稳定连续的原则。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证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运行机制
1.成立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农工办、农委、编办、政管办等部门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秘书长兼任。(见附件)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挂牌运行后,撤销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国土的副市长担任,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担任副主任单位,农工办、农委、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管委会作为不动产登记交易的决策机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上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具体职责整合,按照《市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常编〔2015〕79号)执行。
适当加强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机构,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内设机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的监督指导和政策研究,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机构调整,按照《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的批复》(常编办〔2015〕53号)执行。
(三)整合不动产登记经办资源
按照改革方向、依法依规、方便群众、节支高效的要求,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建立市区统一的“一站式”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打破行政区划管理的瓶颈,真正实现市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的同城通办,方便群众。
1.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土地登记中心和市房管局下属的市房产登记中心,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负责国土的副市长分管,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经费渠道暂定为自收自支,具体实施全市范围内(除溧阳市)的不动产登记、产权产籍的调查;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整合涉及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测绘职能。
2.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和武进分中心。撤销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和武进分局下属的土地登记中心,剥离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下属的房地产管理处所承担的房屋登记、涉及房屋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和房屋技术测绘职能,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和武进分中心,均为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分别委托金坛区、武进区政府代管,分中心领导实行双重管理,以区政府为主。
3.溧阳市参照市级做法,设立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溧阳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经费渠道暂定为自收自支,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和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工作。
4.“一办四中心”筹建期内,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暂设在原市房产登记中心,相关机构进行整合,对外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窗口。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根据便民原则在新北、天宁、钟楼区区域内统一派驻若干个固定和流动的不动产登记交易办理点,并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点。
(四)做好人员编制和经费调整
1.将市、区承担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以及房产技术测绘职能人员编制统一划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其他承担林地、水域滩涂养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登记职责的相关人员可按照人随事走与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划转。
2.编制划转不突破现有总量,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合理配置人员,鼓励辅助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3.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新北、天宁、钟楼办理点的人员经费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列支;武进、金坛分中心以及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负责保障。
(五)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平台
整合现有的土地登记与档案管理信息、房屋登记地理信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等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开放模块功能,实现全市范围(除溧阳市)所有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分支机构和办理点“同城通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指导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市房管局负责指导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市委农工办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信息系统建设;市农委负责指导林业、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市、辖区国土、住建(房管)、农林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与登记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溧阳应使用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制度接轨、数据交互、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
(六)做好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有关衔接
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和人员整合,以及财产物资、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和业务数据信息等移交的相关事宜;抓紧研究制订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四、工作安排
1.2015年10月底前,市、辖市(区)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机制,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
2.2015年11月底前,市、辖市(区)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
3.2015年11月底,市、辖市(区)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健全“一站式”服务配套措施,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开始受理申请登记并颁发统一证书。
4.2015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开发及测试工作,全面实现市、辖市(区)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信息共享。
5.2016年6月底前,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6.2017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驻建成后的市政务服务平台(一办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