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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不符购房条件购房人规避政策买房 违约责任谁担
    日期:2017-11-09 点击:200次

    不符购房条件购房人规避政策买房 违约责任谁担《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年限,从自购房之日算起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 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日期:2017-11-08 点击:249次

    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 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3 点击:202次

    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时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一物多卖"进行了规定,即“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买受人能否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直接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日期:2017-11-03 点击:650次

    买受人能否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直接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的双方是一种债权关系,而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则体现一种物权的归属,是一种物权关系。《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付款时间进行约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3 点击:267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付款时间进行约定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1-03 点击:298次

    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对于出卖人擅自出售抵押房屋的效力认定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另一种是,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以支持。

  • 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包括哪些类型
    日期:2017-11-03 点击:260次

    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包括哪些类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确定,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0)权利人基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未办理宣示登记,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2)因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使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原所有权消灭,产生了新的登记权利,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3)夫妻共同共有及其他法定共有房屋仅登记在其中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能否出售
    日期:2017-11-03 点击:351次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能否出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转让存在以下几种类型:其一,转让的房屋具备进行权属登记的条件,但产权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二,转让的房屋虽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俗称小产证),但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具备办理初始登记条件(俗称大产证)或已经办毕初始登记,同时具备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其三转让的房屋尚未竣工验收,或虽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具备办理初始登记条件的。

  • 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3 点击:437次

    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之间就二手房买卖分别签订数份合同的(包括网签合同、备案合同、实际履行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时,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关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判断,可以结合二手房市场价格、当事人合同目的及其他证据综合确定,如为少缴税而报不合理低价。

  • 冒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1-03 点击:468次

    冒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擅自转让房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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