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在我国经济适用房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经济适用房指导工作,并由其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对该办法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负责解释。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国对现行经济适用房产权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在产权上对经济适用房作了进一步规范的规定,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其在今后的上市交易上将受到种种限制,以此防范利用经济适用房投机牟利,也说明经济适用房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住房的历史也将彻底“终结”。
在我国,房改房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 房改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所谓房改房,是指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我国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有何规定以及其与商品房在产权上的规定有何不同 依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又分为四个权利形式,即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在收益权上与其不同。商品房在房屋出售后,其产生的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而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出售时,应当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上缴收益。
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廉租房有何区别 廉租房是在已经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可见,廉租房人拥有的只是租赁权,对所住房屋并没有所有权。
在我国,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目前我国房屋产权人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形式,即普通商品房产权证书、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房改房产权证书。这三种产权证书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在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其财产权利都受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
北京经济适用房律师谈何谓经济适用房及其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北京二手房律师谈如何选择满意的二手房 地段好坏决定房屋的未来升值潜力。对于购买二手房纯居住人群来说,可以尽量选择那些离车站、地铁较近,周边商业氛围较完善的区域买房,这样不但上、下班较便利而且买菜、购物等也会十分方便。对于购买二手房长期投资人群而言,最好选择在商圈成熟、地段较好、交通便利区域买房,因为随着商圈的不断成熟其二手房价值也会充分体现出来,同时如果房屋业主以租代售的话,其投资回报收益也将较为可观。
二手房律师谈二手房收楼注意事项 据某置业法务部专业人士介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会产生涉及卖方和买方的多项费用,因此可能会出现部分费用一时间无法确定由谁支付的情况。因此卖方在交易前要清楚告知买方及中介方售价是否包含该物业过往已支付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以及所出售物业是否尚有欠费。
房产律师告诉你七种还款方式帮你细算房贷账 等额递增方式适合目前还款能力较弱,但是,已经预期到未来会逐步增加的人群。很多年轻人需要买房,并且工作业绩不错,虽然目前的收入负担房贷较困难,但是考虑到未来升迁后的收入大幅增加,可以采用等额递增还款。相反,如果预计到收入将减少,或者目前经济很宽裕,可以选择等额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