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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许可证被撤销时合同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1273次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许可证被撤销时合同的效力问题 预售许可证的撤销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解决的是市场准入问题,是一种政府管理行为。如果合同签订后,预售许可证被撤销,致使其资格丧失,只是影响到其履行能力,若因此导致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 商品房买卖中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515次

    商品房买卖中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对于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虽然在理论上与合同解除有所不同,前者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后者是违约责任,前者在于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后者在于赔偿买受人履行利益。但是从审判的社会效果出发,从保护买受人利益出发,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应参考合同解除时的损失计算方法,在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时,出卖人应当赔偿因房屋增值而产生的差价。

  • 商品房交易中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主体的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520次

    商品房交易中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主体的问题 房屋权属的移转登记,通常做法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必要的手续,买受人提出申请,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登记,颁发权属证书,即通过三者的共同行为完成的,因此无法概括的确定办证的义务主体是谁。《合同法》、《解释》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于办证义务的规定并非冲突,而是相互补充关系。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理解与认
    日期:2012-03-03 点击:815次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理解与认定问题 商品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则不应认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另一种意见认为,“正常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果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 关于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区分标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687次

    关于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区分标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 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条件不一样,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具备预售许可证,否则合同无效。因此,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区分标准至关重要。如果采用两分法,只要确立了现售的条件,不能满足该条件的则为预售,但是《城管法》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对于现售的有关规定存有冲突。因此,导致对现售的条件有不同的意见。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583次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问题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是对《解释》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但是对该条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司法实践中突出表现在,对于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是否适用《解释》认识不一致,因为这些房屋往往也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开发并向社会公开出售。

  •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商品房买卖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747次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商品房买卖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本文主要从合同法的角度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因商品房买卖涉及的法律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同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健全,需要立法者在今后的物权法等立法过程中予以完善,从而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繁荣、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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