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能否成立。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必须全额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因此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不宜相差悬殊,而依据法院向中介调取的该小区同户型或相似户型的售房记录,案涉房屋房价未有明显损失发生,结合小李夫妇关于出售其名下房屋的证据,可以排除他们存在故意违约,故法院认定相当于案涉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的标准过高。
背离招投标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效力评判及工程造价认定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有关实际施工人的法律适用问题
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并取得生效判决后,实际施工人还能向发包人再次起诉主张工程款吗?实际施工人在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本案承包人已经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并没有存在怠于主张权利情形,且已取得生效判决,为防止出现不同生效判决判令发包人就同一债务向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重复清偿,法院不宜再另行判决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机关在支付补偿款后,能否依据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不经被征收人同意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租房期间,物品损耗应由谁承担为了保障租赁物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和功能,尽可能延长租赁物的使用寿命,同时保证租赁物效用的发挥与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承租人需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使用方法,也没有约定租赁物的用途时,承租人不能擅自任性使用,而是应当就使用方法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的,则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即租赁物本身固有或者通常的用途。具体到房屋租赁,主要分为居住类用途和商业类用途。
被告杨某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原告刘某个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案涉合同虽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且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双方经对账结算,并由杨某向刘某出具案涉欠条,故杨某应当按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支付刘某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央产房是什么意思?央产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央产房可以赠与或继承吗
购房人已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的,请求确权会被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