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关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的认定
    日期:2024-10-25 点击:15次

    关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的认定

  • 关于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范围认定
    日期:2024-10-25 点击:10次

    关于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范围认定

  • 对法律出台前已存在并保留至今的建筑进行原状维修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
    日期:2024-10-25 点击:13次

    对法律出台前已存在并保留至今的建筑进行原状维修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本案系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纠纷,二审焦点问题是荔湾区城管局作出的涉案《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及荔湾区政府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15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尽管处理决定涉及的建(构)筑物未登记在产权证中,但根据已查明事实,涉案房屋建成于20世纪初时,相关建(构)筑物已经存在。

  • 购房者是否能就烂尾楼诉请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归还贷款
    日期:2024-10-25 点击:9次

    购房者是否能就烂尾楼诉请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归还贷款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

  • 违法建筑认定的4个时间节点
    日期:2024-09-01 点击:18次

    违法建筑认定的4个时间节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单方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4-08-27 点击:8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形成的书面意见并不等同于民诉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单方委托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在程序上具有非正式性的特征,可能存在利己性和利益驱动性,且鉴定材料亦未经质证,无法确定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故对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委托出具的书面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应着重围绕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鉴定材料是否具备真实性、鉴定过程是否合规合法、结论意见是否符合逻辑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经审查,书面意见符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依据。

  • 住宅变民宿,邻居要求停止经营?法院判了!
    日期:2024-08-23 点击:7次

    李某、陆某、刘某和某房地产咨询中心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造成外来人员增多、噪音污染和生活垃圾增多等问题,影响了业主特别是学生的正常生活。耿某遂将李某、陆某、刘某和某房地产咨询中心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房东能继续索要房租吗?
    日期:2024-08-20 点击:9次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房东能继续索要房租吗?房屋到期租客搬离后,租客有部分物品未清空,法院判决租客支付合理期限内的占有使用费,同时,因房东未履行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房东索要其余部分的租金未获支持。

  • 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日期:2024-08-20 点击:9次

    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居住权在我国经历了探索、放弃、审视、再确立的复杂过程,在学理层面,究竟是否应当确立居住权制度本系极富争议的问题。虽从结果而言,居住权最终得以确立,但研究其理论层面的制度价值仍具有从相关裁判规则中提炼一般原则的现实意义。

  • 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北京分公司、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4-08-08 点击:20次

    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北京分公司、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