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郑某的遗嘱真实有效,房屋应由郑某1继承,但吴某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居住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涉吴某在房屋内的居住情况。遂判决,房屋归郑某1继承所有,吴某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由吴某自由选择住回房屋的时间和期限。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即实际施工人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浅析建设工程领域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因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不符合建筑施工最基本的要求,由此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丧失保障,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也将使建筑市场秩序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始终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居于第一要位。《建筑法》规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目的在于严格建筑施工市场的准入条件,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定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合同约定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审判实践中原有不同认识,即“整体起算说”和“分别起算说”:“整体起算说”认为,同一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之债,整体视为“同一债务”,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全部欠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起算说”则认为,每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均成立一个独立的债权请求权,每一期租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该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时分别计算。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居住权合同的主体应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办理居住权登记,依照房屋的居住用途和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维护房屋,不得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不得擅自出租房屋,不得容纳非必要人员长期居住。居住权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居住权合同和租赁合同是满足群众住有所居住房需求的二元合同体系,法律对居住权合同的保护强度更大。现阶段可以采取出台房屋居住权管理条例或规定、制定居住权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居住权登记的有关事项等措施规范居住权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甲五金制品公司诉某市行政机关征收补偿系列案甲五金制品公司同时分别就涉案地块的强拆行为、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向省、市两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针对涉案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征收补偿标准、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等分别提起多起行政诉讼。涉案地块征收补偿问题,短时间内先后引发行政复议及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达10宗之多,且企业与所在村社矛盾尖锐,影响了某市最大连片“工改工”项目土地整备工作的顺利推进。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以下简称建工审判)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获得工程款,在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发包人依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补偿。为便于表述,本文将承包人请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权利和请求折价补偿的权利一并统称为工程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