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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赠与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栏目:北京房产赠与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房产赠与,房产继承,房屋继承纠纷,房产赠与是区别于房屋买卖的一种房地产转让方式,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应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继承房屋“双证”地址不同 更换土地使用证犯难
    日期:2015-11-09 点击:273次

    继承房屋“双证”地址不同 更换土地使用证犯难向女士说,上世纪80年代,房屋周边还是农田,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原来这一片区都叫莲花小区,而如今,她所在的小区变成了现在的“海椒市街”。

  • 黄某0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10-18 点击:436次

    黄某0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交付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应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房屋改变的建筑事项,无论是否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或者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均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 已购公房的继承如何处理
    日期:2015-10-18 点击:456次

    已购公房的继承如何处理房屋是父亲单位的房改房,购房用了父亲的工龄,这个房屋应当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无权单独处分全部房屋

  • 房管局不为遗嘱受益人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5-06-17 点击:301次

    房管局不为遗嘱受益人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如何处理

  • 傅某与付某房产继承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5-06-05 点击:409次

    傅某与付某房产继承纠纷上诉案诉争183号院于1983年由窦店村规划给吴军作为宅基地使用,后于1994年经村委会协调将183号院内破旧房屋卖给付×修复使用。另查:窦店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中载明的诉争183号院拆迁建筑面积242.5平方米,其中包括分家协议中涉及的西房五间中剩余的三间面积为49.9平方米,另包括付×加盖的北房及东房面积为192.6平方米。再查:西房五间中各间房屋的面积基本相同。

  • 该房屋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日期:2015-03-19 点击:331次

    该房屋能作为遗产继承吗上述房产不属于张海龙的遗产,不能发生继承问题,应驳回原告张山的诉讼请求。至于房管部门在张海龙死亡后所办理的房产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存在瑕疵,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予以纠正。

  •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
    日期:2015-03-18 点击:297次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和《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的规定,本案的房产赠与合同是无效的,韦芳应当将讼争房产退还给黄宇、周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 房屋赠与不登记赠与成立吗
    日期:2014-01-10 点击:459次

    房屋赠与不登记赠与成立吗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没有进行房屋登记,新房主的所有权将得不到保障。由此可知,曾某将房屋赠送给表妹,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这样曾某表妹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 房产律师解析房屋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日期:2013-07-10 点击:345次

    房产律师解析房屋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法定房屋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屋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房屋法定继承方式,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房屋的继承人,各个继承人按照什么来继承死者的房屋,同一顺序中的几个继承人根据什么原则分割死者的房屋等均由国家法律加以明文规定。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6-19 点击:689次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任意撤销权即为消灭;对于不动产而言,虽然赠与人将不动产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司法实践中,一些受赠人的主要失误在于,未及时要求赠与物的交付,丧失了获得赠与物的机会。因此,凡赠与房产、车辆、船舶等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特殊标的物,双方应持有关有效证件与文书,到有关单位办理法定手续,避免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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