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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赠与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栏目:北京房产赠与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房产赠与,房产继承,房屋继承纠纷,房产赠与是区别于房屋买卖的一种房地产转让方式,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应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房产赠与纠纷案之房产证已交付并已申请变更登记但尚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产权转让是否生效?
    日期:2012-04-20 点击:517次

    房产赠与纠纷案之房产证已交付并已申请变更登记但尚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产权转让是否生效 原告张某夫妇诉称,该套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产权没有转让。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张甲夫妇归还房产证。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如果具备了上述几种法定事由,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但本案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因此不需要具备上述法定事由作为撤销赠与的条件。

  • 房地产律师解析房产赠与的税费
    日期:2012-04-10 点击:444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房产赠与的税费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也就是说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房屋,可以不征收5.5%的营业税,但是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请。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赠与过户的流程
    日期:2012-04-10 点击:509次

    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赠与过户的流程 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法律行为。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房产继承纠纷之继承的房屋未过户,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17 点击:1589次

    房产继承纠纷之继承的房屋未过户,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说来,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对房屋拥有使用权、收益权、转让处置权。所以,在自己打官司大全集生活中如果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然后又将其转让给他人,就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尽量避免发生房子自己在住,但房产处置权不属于自己的尴尬情形。而且,在这种尴尬的情形下,也很容易发生纠纷。

  • 宅基地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分割吗
    日期:2012-03-14 点击:541次

    宅基地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分割吗 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而对其处分是有效的,但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遗嘱中涉及将宅基地转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无效。同时,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程某的儿子在拆除房屋后,如果打算继续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必须重新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 房产赠与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能撤销吗
    日期:2012-03-12 点击:505次

    房产赠与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能撤销吗 只要证据确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如果有证据证明公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公证。

  • 房产继承律师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日期:2012-03-09 点击:441次

    房产继承律师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的主要特点有: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

  • 遗产继承律师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办理
    日期:2012-03-09 点击:356次

    遗产继承律师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办理 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谓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一般都是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

  • 遗产继承纠纷之遗产继承公证的法律性质
    日期:2012-03-09 点击:284次

    遗产继承纠纷之遗产继承公证的法律性质 对遗产继承公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谓之“继承公证”,认为是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二种谓之“继承权公证”,认为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 北京房产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之房产继承问题解析
    日期:2012-03-09 点击:289次

    北京房产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之房产继承问题解析 什么是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法定继承并不等于平分,法律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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