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遭亲生女长期虐待,给喝自来水,任其尿在裤子里,常推搡父母致使其身上瘀青……近日,根据赵永老汉生前遗嘱中的自述,海淀法院判决照顾患病父母的赵永养女可依照遗嘱继承老夫妇的房产,而老人的亲生女则不分遗产。
赵永与妻子李新婚后生下女儿赵俊梅,1989年他们还收养了一个女儿赵俊兰。退休后,李新与赵永老夫妇一直与亲生女儿赵俊梅一起生活,直到二人先后于2002年、2011年去世。赵永老人去世前立下遗嘱,其中自述女儿赵俊梅长期虐待自己和老伴:自己和老伴肠胃不好需要喝温水,而赵俊梅直接给喝自来水;自己和老伴行动不便后,赵俊梅经常对二老要上厕所的请求装听不见,任其直接尿在裤子里。而在夫妻二人患病期间,养女赵俊兰倒是经常来探望、照顾,清理卫生,做饭熬药。因此在遗嘱中,赵永将他们夫妻名下的房屋指定由养女赵俊兰来继承。
但赵永去世后,由于房屋一直由赵俊梅居住使用,后来赵俊兰只得起诉,请求法院判定房屋归她所有。
庭审中,赵俊梅不认可赵俊兰的养女身份,还对赵俊兰所持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那并非其父赵永亲笔书写。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俊兰与赵永、李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合法有效。赵俊兰所持的遗嘱经鉴定机关鉴定,确系其养父赵永本人书写,该遗嘱系有效遗嘱。由于李新生前未留有遗嘱,故她去世后,诉争房屋中属于她的份额应由赵永、赵俊梅、赵俊兰继承。但鉴于赵永在遗嘱中自述了女儿赵俊梅对父母有虐待行为,故在分配李新的遗产时,赵俊梅应当不分。而赵永在遗嘱中明确表明愿将诉争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由赵俊兰继承。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赵俊兰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