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赠与他人?
可以且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54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赠与他人,但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受赠人可以无偿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此点与出售和互换不同。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即不仅需要赠与人愿意赠与,还要受赠人愿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