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35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土地用途的。当然,土地用途也不是绝对不允许改变,如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需对土地用途作出调整,法律也予以准许,只不过应当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