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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的,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6-11-2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阅读:364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的,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鉴定依据采用不当、鉴定数据存在错漏等情形,可以由鉴定人通过出具补充鉴定意见方式予以纠正的,应当书面告知鉴定人,由鉴定人出具补充鉴定意见。

人民法院认为存在鉴定意见与鉴定事项不符、未按照人民法院确定的鉴定方法鉴定、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形,难以通过出具补充鉴定意见方式予以纠正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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