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作出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组织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鉴定意见应当经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对鉴定意见与鉴定事项是否相符、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是否科学、鉴定依据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存在错漏等发表质证意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就鉴定意见向鉴定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