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如何交税?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可以买卖。在安置房的买卖中会涉及税务问题!
网友提问: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答:安置房,即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或是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之时,对因此而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修建的房屋。安置房可分为两类:因政府重大工程致使居民拆迁而修建的配套商品房或配套的中低价商品房。这样的安置房,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不过在拿到所有权的五年时间里不可上市进行交易。另一类安置房,是由于房产开发等因素而使居民拆迁房屋,动拆迁公司以其他途径来安置,或是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所说的中低价位是与市场价相比较来说的。因安置房分为两类,所以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也应该由情况来定。
一、看性质,看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如何,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若可上市交易,那么这样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而不能上市交易的就是小产权房了。但是,有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安置房,还需要是同村的居民才可进行买卖的。像拆迁户安置房,因为是政府补贴给拆迁户的,所以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才可以办理到房产证,这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规定需要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即5年后才能过户。
二、防风险,拆迁户安置房较于商品房价格来说会便宜一些,不过却存相应的风险。办理过户时所需的费用,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是一样的,不过还是得将国有地税补齐才可以。三、贷款注意事项 安置房买卖办理贷款,除了拆迁户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办理的。四.依法购房 实在要进行安置房买卖,应该找自己信得过的人,在你给了他房款之后,他在拿到了房产证后能转交给你。
网友提问:安置房买卖如何交税?
我在水务小区的安置房已经办理房产证。现在我想卖给别人。请问,具体的税费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答:作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有:
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和省、市、县地税局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转让房屋应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对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指夫妻双方同时只拥有一套生活用房。
三、其他涉及税费基金有:城建税(营业税额*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