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宏居住的楼房,自第二层开始产权属于张宏,底层则属于李好。李好擅自对其底层拆改装潢,并深挖屋内地面将基础梁暴露在外,用膨胀螺栓把槽钢固定在楼房框架和四周墙体上,极大地增加了楼房主体的负荷,使得张宏的住宅墙体开裂,层面渗水,水管漏水,严重危及了张宏的人身安全。李好的行为实属侵犯了张宏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张宏要求法院判决李好恢复房屋原状,并对受损的楼房主体结构和给排水系统采取补救加固措施。
被告李好辩称:在自己享有产权的区域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装潢改造,且所有装潢都是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进行的,通过了房屋安全鉴定机关的鉴定,因此不存在危及原告张宏的人身安全的情形,也没有侵犯他们的合法产权。原告张宏的房屋出现的问题实属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与自己无关,遂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定:原告张宏与被告李好属不动产下的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共同维护所在楼房的安全。被告李好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的装潢改建行为是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设计,并得到建设工程规划和抗震、消防等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同意。因此,其装潢改建方案合法可行,如果被告李好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改造装潢房屋,楼房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原告张宏主张自己的房屋损坏是因被告李好增建夹层所致,并没有相应证据支持,因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宏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原告张宏与被告李好是楼房的区分所有权人,对属于自己的产权部分,各自都有自主的处理权,但在行使自己的处置权时,不能损害到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产权利益。而对于楼房共有的部分,由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当然对其也该共同予以维护。
【维权指南】
因为城市拥挤的居住环境,导致房屋所有权纠纷形式更加多样。高层建筑中,因为所有权区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上下层、左右邻里之间的权限划分无法严格到每分每毫。而且,建筑质量本身存在的瑕疵使业主权益受损时,邻里之间经常出现相互误解,甚至指责的情形。在矛盾升级之前,找到合法的处理方式才是明智之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