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自称房屋被拆 告土地承包者索赔偿
作者:曾巧艺
蒋大爷称自己建的两间平房,在其带老伴儿回老家看病期间被人拆毁,房中的物品也不见了。为了找回损失,蒋大爷将承包当地土地的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其自建房屋及屋内财产损失共计3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天上午9时30分许,74岁的蒋大爷在女儿蒋女士的陪同下走进了北京一中院的第4法庭,手里拿着他多年来一直不离手的一个蓝白相间的编织袋,与他一同前来的还有蒋大爷二审找来的一个证人。作为原审的被告也就是被上诉人马某,二审未出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据了解,蒋大爷因生活困难且尚有孙子女要抚养,多年来一直在衙门口村的一个砂石厂靠捡废品为生。庭审中蒋大爷叙述了自己建房的前因后果:初到北京时,其在衙门口租了一间平房,“就是石棉瓦搭的棚子,每个月初交50块钱。”之后,蒋大爷花了2000块钱从房东手上买下了这个棚子。蒋大爷发现,房子附近有一片荒地,就打算自己再盖两间。于是在2009年,其请自己的老乡倪先生帮忙盖了两间简易的平房,当时还给了老乡600块钱的工费。
据出庭的证人倪先生所述,当时其受蒋大爷的邀请,为其建了两间平方,两间加起来南北4米、东西6米。材料一部分是蒋大爷自己拣的,水泥则是两个人一起去买的,工期大约十多天。房子是砖房,没有大梁,有简易的小窗户,距离蒋大爷当时居住的地方有最多10米的距离。总共的工钱记不清楚了,大概是一天45块钱。
二审中,合议庭就蒋大爷是否有证据证明空地上建房以及房内财物等问题向蒋大爷进行了询问。蒋大爷说:“我就随便盖了两间小平房,也没有房产证,能证明的就是我老乡帮我盖的。”另外,蒋大爷还列举出了住在周围的几户人家,但蒋大爷只能大概说清楚他们是哪儿的人,姓什么,其余的也说不清楚。在问到拆房子的具体情况时,蒋大爷还说:“我2009年盖房子的时候,这儿没人承包,就是荒地,马某是2014年才开始承包的。就算他承包了,那也没权利拆我的房子。”
由于被上诉人未出庭,法庭辩论和当庭调解都无法进行。上午10点半左右,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