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京购房,不具备购房资格的“90后”外地女孩王某伪造假结婚证。后在房屋买卖履行过程中被发现,购房不成反被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去年3月8日,她经中介介绍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卖房者李某将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出售给自己,房屋价款15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她向李某支付房款60万元,后在房屋买卖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且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可能。为此,王某将李某诉至顺义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已付房款60万元。
李某承认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取了60万元房款,但称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房产登记机关发现王某提供了虚假《结婚证》,由于王某本人无北京户口,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李某表示,自己卖房是为添置新房所需,王某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给自己也带来重大损失,故要求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总价的20%违约金(三十万元)后,才同意将预付款六十万元返还。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