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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 交易税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2-05-15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房地产律师 阅读:414次 [字体: ] 背景色:        

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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