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及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相关问题探讨?——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松原建筑有限公司与东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及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案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只是一种顺位权,不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不能起到阻却执行的效果。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案外人不能以其对该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执行。此外,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7第4辑(总第7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