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申请执行 >> 执行常识

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日期:2023-10-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不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复议。如果仍不服,《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进一步的救济途径,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仍不服的,《民事诉讼法》尚未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反映的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15号)中明确了救济途径。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执行复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的权利,且均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是通过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