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项目在已有物业公司进驻、小业主进行装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已实际交付使用
【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工程是否交付的问题。案涉的项目小区名称为“宏星府邸”,现场调查发现青海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小区,小区部分房屋门口及窗户粘贴了装修公司标识,在装修登记表中显示不同的业主姓名、开竣工时间,且部分房屋内已经悬挂窗帘、放置家具、花盆、水瓶等物品。故原审判决认定万学才已经交付案涉房屋钥匙以及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