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提供资金导致工程停工,应对停工损失承担责任——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发包人未提供资金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工程停工的,存在过错,应对停工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58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何涛、李嘉编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参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