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能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导致承包人停工,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建设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除非有证据证明停工损失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否则发包人应承担该损失。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31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