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后方可交房,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设立或授权,并经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处置业务活动中需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企业在推进“瘦身健体”、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序转移接续,维护分流安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经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土地储备管理要求并根据土地储备规模、成本等因素,审核本地区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做好土地储备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本地区土地储备机构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并做好与对应的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衔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
南京市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的通告。在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后,如不动产权利人需明确其在宗地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时,在宗地全部建设完成后,可凭不动产权证随时申请获取在宗地内的土地分摊面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违建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维护农村用地和建房秩序;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应当自觉接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称中房学)的自律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对不按照本办法组织继续教育、不能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房学可视情况予以撤换,或者取消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大力度,全力推进“拿地未开工和开工未入市项目”尽早开工入市。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拿地未开工项目161项,开工未入市项目228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