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能否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房屋登记程序的几个问题 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的程序进行,公告则是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选择进行的程序。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为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市高院民一庭组织市一、二、三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经充分深入讨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注意哪几个方面另一方所付的按揭款及其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况,法院通常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 是否申请转移登记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因此,处分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必须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即为其筹集就学、医疗等直接用于未成年人利益的经费
登记机构可否凭律师函中止登记程序 律师函对房屋登记机构并没有强制的效力。但律师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不会毫无根据地向登记机构提出某项要求
律师可否查询房屋登记档案房屋所有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人(也应包括地役权人)房屋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复制其他登记资料。与可以查询登记簿的范围相比,没有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列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新政正式发布 《通知》称,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余各区实行统一的公租房分档补贴比例。具体标准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市、区县住保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建造师身份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户籍证明(户口本本人页、变更页),如属于错号、重号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升位,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年修订)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