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成都市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及审核规定。本规定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包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特指与市公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租赁管理办法。承租人隐瞒或伪造居住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纳入住房保障诚信记录系统,由市公管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追缴承租人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市关于推进本市住宅物业使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市房管局向市信用平台报送信用信息(除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外)相关数据后,市信用中心对业主、使用人、转租人自行整改或者委托代为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供查询;对被强制执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对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长期提供查询。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发文明确,自2015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650元调整为71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调整为930元。请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参照《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的衔接工作。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成都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市住房保障机构在收到市公管中心告知后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分别予以处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按原价格收回所出售的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按原价格收回所出售的住房或要求违规使用者完善产权。收回出售住房相关税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新签订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要做好群众服务,热情接待公有住房住户,提供预约服务,定点、定人、定时接待住户,认真、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深入街道、居委会、居民家中等方式,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确保按时完成重新签订《合同》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印发你们,本《报告》同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2015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是指以下标准房屋的指导租金。楼房(住宅)有简单家具、家电,一般装修(铺地砖,粉白墙,卫生间及厨房简单装修),有管道天然气(或煤气)、管道暖气,周围环境一般。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市内六区和东丽、北辰区范围内的砖混二等和钢混二等单元式多层楼房,30年(含)房龄以下住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380元(《30年房龄以下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表》见附件1)。房龄超过30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按每建筑平方米1320元执行(《30年房龄以上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