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4-17 【作者】 【来源】
建房〔2015〕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及变化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我部决定自2015年5月起,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范围
(一)报送内容:每日新建商品房及商品住宅、二手房及二手住宅的成交面积和金额,根据当日合同网签数据上报,具体内容及指标说明见附件1。
(二)报送范围:全国353个城市(包括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州、地区、盟,以及海南省16个省管县和县级市,见附件2)。地级及以上城市上报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包括所辖县(市、区、旗、下同)行政区域。
二、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的主体
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省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单位(即353个城市,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所辖市县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工作。
三、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的方式
我部负责建设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平台,报送平台实行部省市分级汇总,授权管理和使用。各市县信息报送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报送平台,按要求进行填报。报送平台的具体登陆方式及操作办法见《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操作手册》(另行印发)。
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自2015年5月11日起实行。各市县信息报送单位在每周一至周五报送当日数据(当日数据是指前一日17:00至当日17:00的交易数据),每周一除报送当日数据外,还要报送上周六、周日的每日数据。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日和节假日期间每日数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专人报送制度。各市县信息报送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报送工作人员A、B角制度。各市县信息报送单位要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含A、B角)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报送信息质量管理。各市县信息报送单位要加强报送信息质量管理,报送信息必须覆盖全行政区域。对于地级及以上城市与所辖县网签业务系统分设的,在系统整合期间,由各城市报送单位负责收集所辖县信息并汇总后上报。
(三)强化报送工作督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市县工作的指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每日数据催报和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建立工作人员A、B角制度。对未按时报送、报送信息存在质量问题的,要立即督办,限时整改。我部将定期对各市县数据报送质量和及时性进行排名,对于报送工作做的好的市县,在系统内予以表扬;对于报送工作组织不力、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的市县,我部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并酌情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必要时,由我部负责同志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沟通。
(四)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市县信息报送单位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息化管理,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部有关加快推进合同网签等信息系统建设一系列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做好信息日报工作。对于没有建立网签业务系统的市县,要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签系统和数据库。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必须在2015年8月底前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统一覆盖全行政区域,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做好报送保障工作。各地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工作的支持力度,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保证人员和办公经费,保障报送工作有序开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含A、B角)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备案。
附件:1.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统计表
2.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州、地区、盟,以及海南省16个省管县和县级市名单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