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为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时序,可以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政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管理。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继续做好0755-12329服务热线的咨询、查询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确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资金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业务指导。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各地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新区应主动作为,积极承担国家赋予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定期向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区发展建设情况和推进改革示范经验。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突出创新驱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新区发展新局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将清理规范工作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健全市场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保障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形势,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全面、及时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房价变动等市场信息,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做好工作。各地要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的要求,高度重视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做好全省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本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对资格复核家庭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进行锁定。复核家庭对信息比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前述程序提出复查,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情况核实处理。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中更新有关家庭资格复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