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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版“挖呀挖呀挖”,来了!

日期:2023-05-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治日报 ,作者李一鸣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

最近,不少网友都迷上了《花园种花》这首儿歌,轻松旋律里藏满了童真和温柔,以至于身边的朋友们一开口就是“挖呀挖呀挖”。

被bgm洗脑的同时,关于“挖呀挖”的法律问题,你了解吗?

在公共花园里,

可以随意“挖呀挖”吗?

公共花园的花草属于公共财产,不能随意采挖。随意挖走、破坏公园的花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以造成的危害结果,如采摘、毁坏的植物种类、数量、面积,乱涂乱画造成的损失及形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私自挖掘、损毁的花卉绿植的总价值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挖呀挖”时,

挖到国家保护植物,

有啥后果?

通常情况下,植物保护区会设有保护设施和保护标识。如果在明令禁止进入的具有国家保护植物标识的特殊区域,仍强行进入故意采挖,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未设保护标识的区域采挖,不慎挖出国家保护植物,这种误挖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与当地林业或农业主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对挖出的国家保护植物进行后续处理。

在绿化带“挖呀挖”,

带走土壤到自家花园种花,

违法吗?

绿化带的泥土虽不具有稀缺性,但随意挖取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自家花园能随意“挖呀挖”吗,

有何法律风险?

在自家花园随意“挖呀挖”,同样存在法律风险。例如,有人私自在自家院中挖建鱼塘、泳池或是地下室,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农村自建房包括地下室的也需经过审批,不能随意私挖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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