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问题
村委会作出的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是否属于其依据法律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明显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村委会强制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权系基于法律的授权,在政府批准后作出的,是村委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
妇女离婚后并不必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关于王某芬取得案涉补偿款是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王某芬与某社区居委会第六小组居民李某系自愿登记结婚,李某起^^王某芬离婚后,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是行使其婚姻口由权利,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外嫁女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亟须高度重视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題产生的原因、解决措施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快出台有利于推动该类间题解决的办法,同时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等)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阻止侵害外嫁女权益的事件发生。而法院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等方面的研究和提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作出合法合理裁判。
某旅游管理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认为,双方约定就经营区域进行民宿与旅游开发建设,因流经某村村域的河道属于签订经营协议时既有的山区河道,不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城市蓝线主要是根据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标水体来进行地域界限划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水体保护和控制,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可在履行相应行政手续审批或符合政策文件的具体要求时继续进行开发活动,故城市蓝线划定不构成情势变更。某村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对经营范围进行民宿及旅游资源开发,属于违约一方。
浙江大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长兴法院在审理中,创新工作理念,积极协调,促成买受人与郑家村继续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仅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成功盘活了685亩流转土地,而且达到资产虽经拍卖处置,但主营业务仍继续保持的最佳效果。
雇主拖欠工地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垫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行政机关的颁证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违法的颁证行为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认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经营管理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决定了其不具有可继承性,不属于遗产范围。若农户内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该农户承包的土地应由发包方收回;若农户内的部分成员死亡,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内继续生存的家庭成员平等享有。
未经村民会议决定或授权擅自处分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行为效力卢钧钊提交的上述证据不能推翻二审判决。本案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主体系黄官寨东队小组和卢钧钊,对于温海军未经过黄官寨东队小组村民会议讨论即代表黄官寨东队小组与卢钧钊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黄官寨东队小组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执行和解协议无效,二审判决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涉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案开展农村“三资”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多为诉讼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极少侵犯个体利益,举报线索模糊,发现和查处难度大。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树立服务大局意识,针对当地存在的农村“三资”问题,以民事检察监督部门为主导,防范和制裁农村“三资”领域违法行为,为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