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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什么是动产交付、动产交付有哪些方式动产交付的方式主要有:(1)现实交付,这最传统的交付方式,使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2)简易交付,是指交易标的物已经为受让人占有,转让人无须进行现实交付的无形交付方式。(3)指示交付,又叫作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交易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的场合,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将其对占有人得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向第三人行使,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使受让人取得对于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最新《民法典》规定:涉外物权纠纷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外物权纠纷案件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形适用法律:(1)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比如处理国内的房产纠纷,就适用中国法律。(2)动产物权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3)对于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4)对于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5)对于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最新《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为什么需要交付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首先,交付一旦生效,即标志着动产物权的转移,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当事人就不得任意变更或者撤销交付,也不能任意反悔。这是因为已经完成的交付,表明已经按照交付当事人的意思向社会公开了物权变动的事实,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使原来的意思表示有误或者存在虚假的内容,当事人也不得提出与生效的交付相反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