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
如何确定指示交付下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交付行为既可以是现实交付,也可以是观念交付,那么确认观念交付的方式必然应当与买卖合同本身予以区分,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只约定了购买标的物的数量和价款,而没有约定交付方式,根据一般原则,负有交货义务的一方应当直接交付,或者另行签订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即约定指示交付,那么至少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表述该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现由第三人合法占有,否则,合同买受方不能因合同而取得向合法占有的第三人请求返还标的物的权利。
交付提单能导致动产所有权转移吗现实中还有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的交付,这种交付能否认定为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具体分析当事人转移凭证的具体意思表示,转移凭证是否是提取占有货物的充要条件等,进而认定当事人是否通过转移权利凭证进行了拟制的交付。
民法典中未经公示,物权能否转移给他人《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均可以转移,但转移的要求不一样。对于不动产,比如房产必须依法律规定进行登记,也就是公示,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无法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而动产则不必进行登记,动产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志,未交付的,动产物权无法设立和转让。但有些特殊交通工具,比如汽车、船舶、飞机,因其价值大,其物权转移也需进行登记,因而被称为准不动产。
民法典中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民法典》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常见的不动产包括土地(耕地、建筑用地、林地、草原、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林木、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均是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生活日用品等。
民法典:买卖动产后,买受人又将该动产租赁给出卖方,所有权何时转移给买方根据《民法典》第228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动产买卖后,买受人又将该动产租赁给出卖方的,所有权自双方租赁协议或约定生效时转移给买方。例如,乙将其钢琴卖与甲,但是乙还想使用该钢琴几天,虽与甲在协议中约定,甲取得钢琴的间接占有,该钢琴在乙使用5天后转交于甲,在该协议达成之际,钢琴为甲所有。
民法典:第三人占有转让的动产,出让人怎样交付根据《民法典》第2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也就是说,当出卖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民法典:占有动产后才签订转让合同,所有权何时转移根据《民法典》第226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换言之,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由于已经通过租赁、借用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了标的物,因此,动产标的物在合同生效之时即交付。
民法典:二手车未办理过户登记,又被车主卖给了不知情的别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可以要求车主交车吗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机动车交易必须进行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如甲将机动车卖给乙,交付了价款,并将机动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生活日用品等动产交易,是不是签订合同后买方就取得所有权了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生活日用品等动产交易,必须在交付后才转移所有权,仅仅签订交易合同并没有发生动产所有权转移,只有卖方将动产交付给了买方,买方才拥有动产所有权。
新《民法典》动产交易需要登记吗、登记后有什么效力动产交易在现实生活中的数量是不可估量的,无时不在,因此不需要也不可能都进行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动产交易不需要登记,自动产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但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为了更好地保护所有者权益,最好进行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则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