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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常识专栏简介

宅基地常识

  • 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判断
    日期:2020-08-03 点击:178次

    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判断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包括城镇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转为城镇户口,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日期:2019-12-03 点击:73次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
    日期:2019-12-03 点击:47次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日期:2019-12-03 点击:181次

    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日期:2019-01-25 点击:93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4)权籍调査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日期:2019-01-25 点击:232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4)权籍调査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 法院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裁判规则
    日期:2018-03-05 点击:77次

    法院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裁判规则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日期:2018-01-04 点击:268次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
    日期:2018-01-04 点击:64次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
    日期:2018-01-04 点击:41次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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