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的认定与处理投标过程中,安阳建设集团提交的材料均盖有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章。明珠花园公司与安阳建设集团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政府部门备案,安阳建设集团进行施工。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的20条裁判意见汇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是存在多份合同价款且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下,不能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价款作出司法认定。
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缺陷时,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委托鉴定,向鉴定机构提出要求时,应明确具体的鉴定方向,应要求鉴定机构既要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缺陷,也要明确产生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尤其是在工程质量缺陷,与设计缺陷、材料质或者分包人原因相关的应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就各自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充分举证和意见。
总包合同约定仲裁,发包人可否就质量问题起诉实际施工人?发包人对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质量责任的权利,是基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因此发包人不可以突破仲裁协议直接起诉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
关于承包人项目经理行为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何就承包人项目经理行为效力进行认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等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专门整理了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在内的各人民法院就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其效力的认定的审理意见或会议纪要等,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司法解释及其规定,更加准确地处理好此类纠纷。
工程鉴定意见出现这些情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当重新鉴定工程鉴定存在无正当理由超出鉴定期限的问题,鉴定意见也存在不正确的情形,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应对一审鉴定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越过被挂靠单位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依据不足,在挂靠施工情形中,存在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一为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一为挂靠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相关合同分别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5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仅适用于动产,而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承包人扣留建设工程拒绝交付属严重违约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承包人可就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利息或违约损失吗?就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实践中有争议。有的法院认为迟延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属于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范围;有的法院则认为迟延利息属于损失范围,不属于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