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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 审判

某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与某村农户及承包户合同纠纷

日期:2023-09-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院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巧解农户、承包户、合作社土地承包纠纷

——某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与某村农户及承包户合同纠纷

【案例要旨】涉农案件在近年来逐渐增加,其中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为主要受案类型,且该类案件多为涉众诉讼,在进入法院前已经经过当地政府多次调处无果,审理难度大。我院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对79户农户、18户大棚承包户、合作社等三方,调处了系列土地承包纠纷,兼顾了各方利益,充分发挥诉源治理优势,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

【基本情况】天津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将其从某村民处流转的土地承包给与马某某等18户经营食用菌大棚,并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协议签订后,承包户按时给付承包费,但自2021年起承包户未按时支付承包费,造成合作社无法支付村民土地流转费用。马伸桥法庭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站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并进行初步研判,因该案属于涉农纠纷,且涉及人数多,法庭高度重视,委派诉前调解团队进行诉前调处。法官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并实地到大棚现场查勘,查明基本情况后开展调解工作。各承包户表示自2021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食用菌菌棒成本增高,加之交通管制,原销往各地的食用菌滞压。目前尚在经营的大棚均属亏本状态,有些承包户甚至无力经营,将大棚闲置。79户村民因合作社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到涉案乡镇多次信访,后经涉案乡镇分流到多元调解中心仍未化解矛盾。合作社以各承包户未按时支付承包费造成无力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为由抗辩。为尽快寻求解决办法,稳定群众情绪,法官多次走访了大棚承包户,充分了解各承包户拖欠承包费的原因。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使得合作社可以追回承包费,按期支付村民土地流转费用,又能考虑到大棚承包户的现实经营状况,成为案件关键。最后经过研判及沟通,采取了合作社+大棚承包户、合作社+村民合并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多元调解中心、村委会配合按照“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在协议履行阶段,承办法官团队协助合作社当场为农户兑现承包费。同日,18户大棚承包户也将承包款依约给付了合作社,三方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涉农纠纷案件中,一般涉及基层政府、村集体、农户和涉农企业等主体,农户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在拟订合同中存在合同用语不规范、内容不严密,合同签订不细致、审查不严格。加之部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违约。在出现纠纷时,诉讼能力较弱,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人民法院审理涉农案件要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利民,就要充分利用诉前调解、上门立案、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多种解纷方式,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让纠纷软着陆。该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情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棘手。79户农户、18户大棚承包户、合作社三方最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纠纷。一方面,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辖区稳定;另一方面,法庭干警与司法所、村委会三方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诉源治理优势,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该案例是蓟州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也是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成果。蓟州法院今后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司法为民,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创建“无诉讼乡村”实践,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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