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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专栏简介

责任承担

  • 民法典实施后房价暴涨,卖方违约应该怎么赔偿
    日期:2021-02-04 点击:105次

    民法典实施后房价暴涨,卖方违约应该怎么赔偿《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该条第二款又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可见,民法典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选择,有明确的条文予以规定,只能选择其一。同时民法典对于定金和损害赔偿之间并不冲突,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低于定金罚则的金额时,作为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高于定金罚则的金额时,除适用定金罚则外,对于超出部分,守约方仍可向违约方主张损失赔偿。

  • 关于逾期交房、办证违约怎么办
    日期:2021-02-03 点击:78次

    关于逾期交房、办证违约怎么办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非以日为标准计算,而是按购房款固定比例计算的,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对该条款效力进行审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可认定为开发商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处理。

  • 卖房逾期迁户,应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19-12-25 点击:130次

    卖房逾期迁户,应承担违约责任户口迁移不仅影响房屋再转让,还可能影响买方入户和子女入学。购房签约前,买方应注意审查卖方的户口本,必要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状况;约定详备的户口迁移条款,包括预留购房尾款、约定卖方拒不迁出或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可约定由于卖方拒不迁出或逾期迁出达到一定条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情形下买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其后果如何处理
    日期:2019-11-26 点击:137次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其后果如何处理《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业主签署独家委托后,拒绝出售房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日期:2019-11-13 点击:198次

    业主签署独家委托后,拒绝出售房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针对独家委托,一般法院会认定独家代理协议中关于业主在独家期限内不得拒绝出售房屋以及不得通过其他中介中介公司代为出售房屋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也不属于免除中介公司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故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 业主签署独家委托后,拒绝出售房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日期:2019-11-13 点击:278次

    业主签署独家委托后,拒绝出售房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针对独家委托,一般法院会认定独家代理协议中关于业主在独家期限内不得拒绝出售房屋以及不得通过其他中介中介公司代为出售房屋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也不属于免除中介公司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故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 客户带看跳单,中介公司能否维权
    日期:2019-11-13 点击:169次

    客户带看跳单,中介公司能否维权带看中,注意保留带看证据,如要求买家规范填写带看纸、拍摄带看视频等,以证明自己提供居间的事实。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或是带看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双方通过其他的中介公司成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一房两卖,卖家赔“双份”
    日期:2019-11-13 点击:344次

    一房两卖,卖家赔“双份”重合同守信用是法律基本原则。卖家反价,买家有权主张房屋差价损失或违约金,卖家最终往往得不偿失。尤其在一房两卖情形下,卖方往往两头违约,受到双重惩罚。

  • 中介公司居间被查封的房屋,需对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9-11-13 点击:314次

    中介公司居间被查封的房屋,需对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在签署合同前,中介公司应对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房屋的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故最好让买方在查册表中进行签字确认,表明其已知悉相关产权情况。而对于中介公司自己无法查册的情况,在合同中要明确告知买卖双方由其自行到房管部门进行查册,核实相关产权情况或让卖方自己提供相关产权情况表,并告知买家。

  • 卖方没有按约办理公证委托,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19-11-13 点击:235次

    卖方没有按约办理公证委托,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中的公证委托事宜多与炒房的目的联系在一起,为了防止炒房行为,政府在2017年8月份颁发规定要求重大事项要一事一委托,一次性的全权委托已经不能办理。但具体到本案中,办理公证委托的事项是在规定出台之前,且公证委托是委托给第三方中介方进行办理,并不是直接委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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